“现在开庭!”3月3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作为主审法官并担任审判长,在祁连山林区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义、王某、马某龙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某国非法持有枪支的二审刑事案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魏刚到庭履行职务。祁连山林区法院、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张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祁连山分局部分干警,被告人家属和群众100多人参加了旁听。
基本案情
马某义、王某、马某龙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234林班(实验区),马某义、王某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2只,并由被告人马某义、王某、马某龙三人将猎杀的白唇鹿剥皮、剔肉拉运出售,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马某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某龙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缓刑,合并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马某义、王某、马某龙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马某义、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前,合议庭详细阅卷,认真梳理案件情况,总结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于开庭前召开了有检方人员和辩护律师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程序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省司法厅为未委托辩护人的上诉人指派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李景辉院长缜密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紧扣问题,围绕实事、法律和证据展开调查,全面听取了控方意见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节奏紧凑、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展现了过硬的法律水平和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为全面提升环资案件的审判质效,林区法院注重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四长”联席机制,研究解决自然资源保护和环资案件审判相关工作。坚持及时沟通、依法依规、提升效能的工作原则,确保重点案件及时研判,形成环资保护的合力。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祁连山生态环境,对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甘肃和河西走廊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些年,我省全面贯彻“两山”理念,祁连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品种增加、数量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伺机在保护区内盗猎、捕杀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既是一次严肃的法治教育,又是一场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于辖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祁连山生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今后,林区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维护林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