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祁连山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辖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
(3)维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4)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2017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甘办发〔2017〕55号)文件精神,原迭部林区基层法院整建制迁址张掖市甘州区。9月底挂牌成立祁连山林区法院,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印章。管辖河西地区祁连山、连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坝、盐池湾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辖区总面积408.57万公顷,我院现有(改革)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另设纪检监察室。目前有中央政法编制30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0人,实有中央政法编制干警28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祁连山林区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祁连山林区法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94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7万元,减少4.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当年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94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7万元,减少4.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包括:
1. 公共安全支出862.7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21.8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23.76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6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2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21万元,减少5.8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通知要求,厉行节约,二是本年度我院一人退休,存在人员调动。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8.03万元,减少15.6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
1.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全省法院业务费。
2.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物业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3.48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0万元,减少57.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执法执勤用车更新。
4.培训费4.1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9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05.47万元,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5.45万元。其中: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51.3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4.36万元。2021年度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8.7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无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1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0年我单位认真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314万元。2021年本单位纳入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