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所辖洮河、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五个林区法院,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垂直管理。主要职能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和危害林区社会秩序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承担着所辖林区普法宣传教育主要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面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暨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和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林区中级法院内设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审监庭、法警支队10个职能部门。
基层法院现有(改革)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
林区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年末人员编制数173人,年末在职干警158人,退休人员45人,聘用制书记员62人,临聘人员22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中院机关以及辖区基层法院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6799.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71.01万元,减少1.0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18.6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6799.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0年预算减少71.01万元,减少1.0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412.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6.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4.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81.2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955.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5.99万元,增长9.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226.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00万元,减少0.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5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物业费、办公用房租赁费、法庭运维费.
2.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无其他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减少出国出境人数。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预计出国(境)团组数各1次,人数1人。
2.公务接待费12.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9万元,减少8.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9次,人数896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7.07万元,减少51.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且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26.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52万元,减少19.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培训范围及场次。
5.会议费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7万元,减少39.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召开次数及参加人数。
6.机关运行经费946.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7.64万元,减少11.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共有6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35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76.5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价值58.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275.16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无重点项目。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1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办案业务费”等五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122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777.0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449.0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5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