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八、名词解释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祁连山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辖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
(3)维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4)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2017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甘办发〔2017〕55号)文件精神,原迭部林区基层法院整建制迁址张掖市甘州区。9月底挂牌成立祁连山林区法院,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印章。管辖河西地区祁连山、连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坝、盐池湾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辖区总面积408.57万公顷。
祁连山林区法院现有(改革)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另设纪检监察室。目前有中央政法编制30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0人,实有中央政法编制干警27人,聘用制书记员10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039.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3.98万元,增长9.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本年度我院人员经费增加;本年度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8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39.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3.98万元,增长9.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本年度我院人员经费增加;本年度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更新,项目经费增加。包括:
1. 公共安全支出923.24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23.22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58.92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5.2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701.2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2.62万元,增长11.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6.37%,增长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业务费增加。
1.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 保障运转经费4个,分别是办案业务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物业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3.48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18.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执勤用车更新。
4.培训费4.12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9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中未填列会议费细项。
6.机关运行经费206.18万元,与2021年预算基本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单位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无相关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6.0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51.3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55.06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祁连山林区法院计划选取“物业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信息,本年度计划投入8万元项目资金用于物业管理维护。
项目基本情况:物业费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租用办公楼,切实保障法院日常审判、办案、执行及办公需要进行必要的物业保障及保安保洁人员工资,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项目立项依据:本年度计划将8万元项目资金以《物业费管理条例》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祁连山林区法院的职能,物业费项目内容主要为物业管理费用。
项目预期总体目标:为法院履职尽责,为法院日常审判、办案、执行及办公提供了必要的物业保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我院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的绩效管理规定使用。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院对“办案业务费”等四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出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主要是办案业务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全省法院业务费、物业费,涉及财政支出33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祁连山林区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祁连山林区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祁连山林区法院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祁连山林区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祁连山林区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祁连山林区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祁连山林区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