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洮河林区法院干警在卓尼县滨河路开展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旨在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深刻把握我国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提问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大家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短短的一上午,干警们就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解答问题7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环境保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洮河林区法院把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纳入日常法治宣传活动中来,积极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氛围,进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提高群众对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