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利军,男,生于1976年5月3日,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青杨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620104197605031976
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44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8000万元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3%作为悬赏金,并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 0931-8648020 邮编:730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3号林区中院执行局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