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审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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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审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来源:白龙江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文/袁兵花 图/赵琼
发布时间:2023/6/6 16:34:16 阅读次数:5540

6月5日上午,白龙江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为加强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司法作用,此次庭审邀请了辖区群众代表现场旁听。

 

庭审直播现场

2022年8月18日王某某交在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文县分局博峪河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曾于2019年4月份从舟曲县博峪乡尖格郎沟里的林子里采挖2株红豆杉的事实,并主动将这2株红豆杉交给办案民警。2022年8月24日,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交采挖的2株红豆杉属于红豆杉科红豆杉属,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鉴于被告人王某某交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积极缴纳罚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野生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其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公开审理该案,不仅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更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司法护航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今后,白龙江林区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涉环境资源犯罪,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大力推进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为建设和谐美丽新林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让绿色发展理念世代相传,让绿水青山的美好生活环境处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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