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洮河林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二)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林区法院管辖以及林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四)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领导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司法装备。
(九)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甘高发[2019]25号),批准我院设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综合办公室(司法法警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5个内设机构,另设纪检监察室。
洮河林区法院年末编制人数32人,年末在职干警27人,比上年减少1人,原因为本年退休1人;退休人员5人,比上年增加1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比上年减少1人,临聘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23.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9.99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本年“两庭”建设资金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 (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1267.7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5.90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2015.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8.1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6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7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1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57万元,占35.95%;项目支出1290.95万元,占64.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2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89.98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本年“两庭”建设资金增加,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1.28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本年形成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基建等项目资金以及本年追加“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在本年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26万元,支出决算为3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小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66万元,支出决算为2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52万元,支出决算为4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98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和人员经费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5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陈旧,更换及维修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陈旧,更换及维修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19.46%,主要原因是本年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次数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因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因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计3个,涉及资金34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6%。对“业务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洮河林区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办案业务费、物业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4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公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经费开支、资产购置、党建、工会、法制宣传所需经费;二是保证了法院正常运转,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专用设备采购完成率,年度目标为100%,实际采购完成80%。原因为部分专用设备采购计划因资金和基建项目实施影响,未能实施;二是法制宣传工作完成率,年度目标为100%,实际完成50%。原因为受疫情防控影响,深入林区法院辖区普法宣传计划未能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组织采购专用设备,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线上宣传。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3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35万元,执行数为75.41万元,完成预算的92.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了审判执行经费保障水平。我院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干警办公办案差旅费办公费,购置办公所需资产等,确保本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有效履行了促进林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职能,达到了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采购其他专用设备完成率未达到目标值。原因为部分采购计划因资金和基建项目实施影响,未能实施;二是部分指标目标值设置有误。原因为立案变更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庭审直播率、改判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指标目标值设置为定性指标导致扣分,本年已完成年度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组织采购专用设备,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0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提供日常清洗、清扫、安保检查、办公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提升了我院后勤保障水平;二是实现了审判执行场所的安全、整洁,保障了办公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室内外绿化养护完成率未达到目标值。原因是因办公场所院子四周为居民区,场地小,绿化开展条件有限。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持续加大绿化面积,改善工作环境。
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十分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分析,精准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2〕7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组织各部门、庭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工作要求。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办公室牵头,各个部门庭室参与。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我院2022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行业规划、部门职责等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我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2022年洮河林区法院纳入自评范围的单位1个,项目3个。
严格按照院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结束各个流程,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分析、抽查复核等工作。
2022年度,洮河林区法院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资金总额为2323.6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01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57万元,项目支出1,290.9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6.74%。经综合评价与分析,2022年洮河林区法院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91.15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洮河林区法院预算支出项目3个,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为“优秀”。
(1)业务费项目
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秀。
当年经费保障人数38人,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值。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公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资产购置、党建、工会、法制宣传等所需经费。保证了法院正常运转,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队伍管理、基础建设、执行攻坚、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2)办案业务费项目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秀。
当年经费保障人数38人,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值,加大了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森林法、禁牧防火和林(农)地保护等各种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宣传,增强了林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从提高调撤率、提高司法能力、积极到位的判后释法答疑等方面着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3)物业费项目
物业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秀。
物业服务及时到位,日常保洁、清扫均按时完成,维护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对办公办案场所等公用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维修维护保障度达到100%。及时支付水电费,保洁工作、绿化工作按时完成。林区群众和法院干警从接受物业服务中得到了办公环境整洁、安全有保障的实惠。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洮河林区法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洮河林区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洮河林区法院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