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立案、诉讼、审判、执行中运行不畅、权责不明的问题,祁连山林区法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论证,近期,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信访工作办理流程的规定》《关于立案工作办理流程的规定》《关于诉讼案件办理流程的规定》《关于执行案件办理流程的规定》4项办案流程规定。
《关于信访工作办理流程的规定》从信访案件类型、部门职责、接访流程、线索核查、办理时限等方面入手,逐项逐条明确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和路径,规范了涉诉信访工作。《关于立案工作办理流程的规定》从诉前调解、立案登记、分案流转、司法救助、保全鉴定、案件转移等方面入手,对每个环节作出严格详细的要求,确保了立案与审判、执行各部门、各环节有序衔接。《关于诉讼案件办理流程的规定》从文书送达、举证期限、程序转换、合议庭组成、陪审员使用、四类案件管理、案件核阅、审限期限等方面入手,为提升审判质效奠定了基础。《关于执行案件办理流程的规定》从信息核查、网络查控、扣押查封冻结、评估拍卖变卖、终本执行、异地调查、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执结期限等方面入手,明确执行程序,细化执行标准,强化流程节点管理,规范了执行行为。
该4项《办案流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权限、责任、标准、时限和具体要求,形成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操作性强、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通过环环相扣、协同高效的办案程序,强化了工作衔接,对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流程衔接不畅、办案协作不够、工作进程缓慢等问题,具有重要指导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