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环境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已成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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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环境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已成功受理


来源:林区中院 责任编辑:文/图 沈天龙
发布时间:2024/1/11 16:11:42 阅读次数:2781

1月11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成功受理了管辖区域调整后首例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的成功受理标志着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区域调整已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在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载明:2020年9月1日,平凉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平凉市某村土地310.5亩用于园木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并约定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2022年3月,该公司擅自决定在上述承包地内采用开挖土方及砂石回填的方式回填鱼塘以恢复土地原貌,毁坏承包土地29.48亩,被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分别出具了《鉴定意见》及《复垦方案》,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立案审查、公告等程序后,移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杨某某、姚某某对案涉土地进行复垦或者承担复垦费用四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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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印发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调整的通知》并进行了公告。该通知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起,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下辖的洮河、白龙江、小陇山、子午岭、祁连山林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所在市(州)府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其他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内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以上两类集中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上诉至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原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调整至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益明”。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将以此次管辖区域调整为契机,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全省法院“743”总体工作思路,加强与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环境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梳理总结涉林案件审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学习民法典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深刻领会环资审判工作新理念新形势新任务,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全省域环资审判专业化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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