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白龙江林区法院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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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白龙江林区法院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白龙江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文/杨明东 图/ 李秦中
发布时间:2024/4/3 9:42:06 阅读次数:2140

4月2日上午,白龙江林区法院采用“3+4”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在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康县岸门口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职责,康县岸门口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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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康县岸门口镇许家河村“222省道线454km+400m”公路边和附近河道岸边堆放大量碎石、砖块、玻璃片等建筑垃圾,长时间无人治理,垃圾堆放部分已影响河道行洪,而且玻璃碎片对周边群众安全造成隐患,对河道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辖区内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于2023年10月10日向被告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被告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告在指定的回复期内未回复,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故向白龙江林区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严肃认真进行评议。本案当庭宣判后,白龙江林区法院向康县岸门口镇人民政府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本案是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调整后白龙江林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次由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促进了法官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正义之间的优势互补,有效提高了法院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本案的成功审理开创了白龙江林区法院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先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下一步,白龙江林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和配合下,全力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擦亮林区法院环资审判底色,引导辖区人民群众提升环保法治意识,合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幸福家园。

本案的审理,受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康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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