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阐释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辖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增强辖区居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5月14日,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白龙江林区法院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方式,联合礼县人民检察院、桥头镇政府、礼县公安局桥头镇派出所等单位在礼县桥头镇开展“以‘法律之盾’守护陇原绿水青山”为主题的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共绘山水青绿,共筑绿色家园。白龙江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华晖,礼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雒佩宏、马珍斌,桥头镇党委书记马滕蛟,桥头镇派出所所长张军参加活动。
当天,在桥头镇峪林村,白龙江林区法院刑事巡回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该案系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调整后,白龙江林区法院集中管辖陇南市“八县一区”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来,首次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庭审当天,桥头镇峪林村村民自发旁听案件审理。
案情回顾:2021-2022年,被告人王某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礼县桥头镇峪林村阴坡组袁地湾林中擅自采挖疑似红豆杉的植物3株栽种在自家花盆中。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峰采挖的植物确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峰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此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王某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同时,在桥头镇菜花村,白龙江林区法院与礼县人民检察院、桥头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开展“以‘法律之盾’守护陇原绿水青山”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法官、检察官、警官结合近年来频发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全国生态日的设立、环境资源赔偿责任等内容,从老百姓身边常见的盗伐林木、占用农田、污染环境、危害野生动植物等,以案释法,摆事实,讲法律,向在场的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用身边人、身边事让老百姓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后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活动中,向村民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汇编、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讲解了国家保护常见野生动植物图片展板,接受了群众现场法律咨询。
该村村民一致表示,这次以案释法的宣传很及时,很实用,以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人,能真正让大家眼睛看得见、耳朵听得进、心里记得住。
法庭即课堂,法官即教官,到案发地巡回审判是白龙江林区法院努力践行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普法扩大案件裁判效果,实现“看得见的法治教育”,把庭审开成一堂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环境保护的法治课堂,最终实现“审理一个案,护绿一片山”的生态效果。
下一步,白龙江林区法院将继续扛牢林区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职责,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调整为契机,在陇南“八县一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