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紧案件审限“牛鼻子” 向流程管理要质效——林区中院制定实施《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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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紧案件审限“牛鼻子” 向流程管理要质效——林区中院制定实施《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来源:林区中院 责任编辑:文/图 何莉
发布时间:2024/5/22 17:01:32 阅读次数:2530

为深入贯彻张军院长调研甘肃法院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甘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将审判管理作为提升案件司法质效的“牛鼻子”,着力构建审判管理规范化矩阵,助推审执工作提质增效。近日,林区中院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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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试行)》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出台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结合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详细列明各类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扣除、延长、中止审限的具体情形、期限、操作提示等要求,严格控制办案周期,提升司法效率。一是明晰审判操作流程。进一步明晰立案、排期开庭、庭审、宣判、送达、结案、归档、上诉等各流程环节的基本要求、工作标准,从底层架构打好审限管理基础,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列明各类案件扣除、延长、中止审限的具体情形、期限、操作提示等要求。二是严格规范审限批延。落实审限审核、审批流程,明确审限中断、扣除具体事由,审管办在结案评查环节加强卷宗审限审批相关手续的审查。案件审限变更信息审限中断、扣除、延长审限审批表同步装入卷宗归档备查。三是落实定期通报机制。积极推进“周调度、月评估、季分析”的指标动态管理机制,将审限管理纳入全流程审判监管管理,专人负责案件审限统计汇总和督导调度。每月通报林区法院审判效率状态,监管异常指标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四是建立督查问责体系。厘清监督管理界限,打造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审限监督责任体系,有效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和审限管理。围绕审限变更事由以及实质性审批要求,将平均扣除审限天数、平均扣除延长审限次数、法定审限内结案比例等多项审限相关指标纳入考核并设置双规赋分。

《暂行规定(试行)》坚持“提升审判质效靠自律、更要靠管理”的理念,准确把握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实各项审判管理工作,着力推动“大审管”格局的建立,确立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鲜明导向。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推进审判管理标准化建设,切实强化“林区一体”与“环资一体”的意识,实现审限管理督导、数据统计、问题解决反馈和经验总结等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运行,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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