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力度,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小陇山林区法院对3起刑事类环资案件集中宣判,包括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等罪名,涉案野生动物野猪1只、野生麻料鸟21只,棕朱雀21只、普通朱雀11只、斑翅朱雀7只、沙色朱雀3只,红眉朱雀1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大家庭的一员,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给大地增添了生机,给山林增添了靓丽的风景。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陇山辖区野生动物种类丰富,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现有野生动物61科389种,珍稀的野生动物是自然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和价值在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小陇山林区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念为指引,继续保持对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惩处。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将积极采取集中宣判、“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平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力求让老百姓认识到环境资源不可触犯的法律底线,呼吁公众共同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月28日至5月29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对3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共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判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565元。
这批案件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从保护自然资源、野生动物等角度出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动物一体化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让我们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案件一
小陇山林区法院一审宣判的汪某某、高某某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案。2023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查获枪支一支,射钉弹十八颗,编织袋一个,钢珠一颗,渔具盒一个,探照灯一个,电池一个,刀具一把,锁扣吸盘一个,腰包一个等作案工具,经审理查明汪某某、高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枪支猎捕野猪一只,小陇山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2000元。
通过本案宣判,一是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二是通过诉讼,弥补对破坏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三是对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案件二
案件二庭审现场
案件二当庭宣判
2020年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天水市麦积区,利用粘网等工具猎捕野生麻料鸟,后用于自养、送人或出售。2023年5月17日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民警在郭某某家中查获麻料鸟19只、鸟笼12个、粘网2副。经鉴定,查获的19只麻料鸟中,鸟纲雀形目雀科朱雀7只属棕朱雀、5只属普通朱雀、7只属斑翅朱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总价值5700元。经核实,5只系他人所送(臧某某所送1只为二人共同非法猎捕,认定为郭某某自有),故郭某某非法猎捕的14只朱雀总价值为4200元,其出售猎捕朱雀非法获利1500元。郭某某非法狩猎野生麻料鸟的行为造成生态损失。小陇山林区法院认定郭某钰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追缴非法获利1500元。
案件三
案件三庭审现场
2023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14日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在天水市麦积区,使用粘网等工具猎捕野生麻料鸟,后在快手平台直播销售。2023年5月16日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森林大队民警在其家中查获麻料鸟2只、后追回其已销售的22只。经鉴定,14只鸟属棕朱雀、6只鸟属普通朱雀、3只鸟属沙色朱雀,1只鸟属红眉朱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总价值7200元。叶某某非法获利2065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小陇山林区法院认定叶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追缴非法获利2065元。
以上两起案件的宣判具有典型意义,在实物充沛、光照充足的春夏季,野生鸟类在栖息地驻足觅食,繁衍后代。它们是大自然的产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长期的滥猎行为已经造成众多野生鸟类数量急剧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系统日益脆弱,不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让公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心与力度。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无论是自己食用还是交易获利,都影响了鸟类栖息地的生存环境,威胁到生态系统多样性发展,违法者不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生态经济损失加以赔偿,社会公众都应引以为戒。
近年来,小陇山辖区非法狩猎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零星的非法狩猎行为仍时有发生。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展示了小陇山林区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初步成果,彰显了新时代林区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坚强决心,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有力地制裁各种破坏环境行为,有效解决好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方面的纠纷和争议,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法官提醒
非法狩猎罪立案追诉标准: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情形的,应当予立案追诉。
温馨提示:小陇山林区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好玩,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一旦违法,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