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祁连山林区法院组织干警分别前往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干警在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普法宣传1)
(宣传干警在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普法宣传2)
(宣传干警在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普法宣传1)
(宣传干警在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普法宣传2)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走进周边商户门店等多种方式,向大家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设立的目的、意义及破坏环境产生的危害和后果,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与环保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结合我院审理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接受普法教育群众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