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岭林区法院开展第二个“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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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林区法院开展第二个“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来源:子午岭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文/图 民庭
发布时间:2024/8/16 14:55:16 阅读次数:1753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子午岭林区法院开展了“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观摩庭审+互动式普法

8月12日,在子午岭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闫某等8人盗掘古墓葬罪案件,庆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组织30余名干警旁听案件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就盗掘古墓葬的次数认定、既遂还是未遂、鉴定意见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达到了预期的控辩对抗效果。旁听的公安干警庭审后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收获了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办案中,会更加严格办案程序,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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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活动结束后,子午岭林区法院组织召开了案件沟通座谈会。通过深入剖析近年来林区环境资源领域的典型案例,特别是盗伐林木、盗掘古墓葬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重点探讨了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异地补植复绿等法律层面的关键问题。在此过程中,法院与公安干警进行了严谨而细致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公安干警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双方在生态保护理念上形成共识,增强了双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联动协作。

巡回审判+零距离普法

8月13日,子午岭林区法院将法庭“搬进”林场,在合水县蒿咀铺镇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鹏非法狩猎罪案,周边群众及林场职工自发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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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底,被告人张某鹏产生用玉米颗粒拌和“硼砂”毒野鸡卖钱补贴家用的想法,遂将自家留存的“硼砂”用食用油同玉米颗粒搅拌均匀,驾驶摩托车前往合水县太莪乡邢坪村境内,把拌有“硼砂”的玉米颗粒撒在靠近河边的杜某华、郭某等人田地内。后张某鹏在该田地内先后捡拾已死亡的27只野鸡和2只野兔(食用1只野鸡、1只野兔),全部拿回家中存放。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某鹏家中扣押26只野鸡和1只野兔死体。经宁夏绿生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26只野鸡死体种属均为环颈雉(雌性),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合计价值7800元。送检的1只野兔死体属于蒙古兔,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价值为80元。涉案动物的价值共计8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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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林区法院通过现场开庭、实地审判群众身边的破坏生态资源案例,法官释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诉源治理及普法宣讲活动,使辖区群众形成了共同守护生物资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共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子午岭林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守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底线,聚焦司法于生态保护,扎根司法于绿水青山,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模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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