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西北地区极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物种质资源库和野生动物迁徙的重要廊道。近年来,祁连山林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法和路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资源、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4年11月,祁连山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履职尽责维护生态安全
祁连山林区法院自设立以来,有效落实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审理集中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抓手,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用法律“红线”守住生态“底线”。今年以来,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5件,1个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惩修结合促进绿色发展
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祁连山林区法院坚持预防为主、重在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以“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为原则,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积极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劳务代偿”“异地补植”等多种修复性责任承担方式,使受损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在肃南、民乐等地建成五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占地面积802亩,栽种各类林木101300多株,成活率达到98%。
延伸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在司法服务大局中,祁连山林区法院不断深化与检察、公安、林草等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通过常态化开展座谈交流,深入辖区管护中心、资源管护站进行调研,不断了解辖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害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开展调研活动9次,与检察、公安、林草等单位座谈交流11次,向辖区综治中心等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份,采纳率和答复率为100%。
以案宣教提升普法实效
为更好发挥普法宣传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纵深推进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源头治理,祁连山林区法院坚持到案发地或巡回办案点依法公开审理案件,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为想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敲响警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不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在辖区进行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等,引导群众遵守生态环境法规,自觉抵制破坏环境行为。今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3次,组织干警前往辖区自然保护区、社区、牧区、企业等地进行法治宣传10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此外主动与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门源县人民法院在甘青两省共牧区开展跨区域联合普法,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