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午岭林区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较大行政补偿案件,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成功范例。
经审理查明,甘肃某物流有限公司在庆阳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交易系统上竞得了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某国有土地使用权。2013年2月4日与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土地面积为24600平方米,出让价款为15498000元,物流公司随后交清了出让款。2014年1月15日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地籍勘界,交付了土地。但该宗土地一直未进行开发使用。2023年11月16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执恢71号之二裁定,裁定对案涉土地作价抵顶刘某某债务,土地使用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本案原告刘某某。因泾河陕甘省际界河长庆桥镇至景家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将案涉宗地划入泾治导线范围内,不能作为商业用地开发使用,原告刘某某的经营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要求宁县水务局、宁县自然资源局补偿其经济损失15498000元并承担银行利息。
案件受理后,子午岭林区法院按照“府院联动”机制的要求,积极与宁县水务局、宁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宁县人民政府对接,多方协调、调解该起行政争议,力求稳妥化解争议,经多方努力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由原告刘某某交还无他项权设置的土地使用权,被告补偿原告损失1500余万元,案件得以圆满结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子午岭林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子午岭林区法院在立案前即着手为调解做好准备工作,启动“法院+行政机关”联动调解机制,诉中更是用好“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作用,主审法官曾多次前往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会商县分管副县长商讨方案,并汇报县主要领导批示同意,为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打下坚实基础,最后促成了调解协议的全面达成,为“双赢多赢共赢的”营商环境形成,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法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新的一年,子午岭林区法院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通过深化“府院联动”、强化审判职能、不断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