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所辖洮河、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五个林区法院,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垂直管理。主要职能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和危害林区社会秩序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承担着所辖林区普法宣传教育主要工作任务。2022年,林区法院在省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省委和省法院党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林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生态文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内设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审监庭、法警支队10个部门。
基层法院现有(改革)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664.2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59.32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54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7.5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87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0.68万元,占44.34%;项目支出4382.34万元,占55.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664.2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359.32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8.26万元,增长26.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44.01万元,支出决算为734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6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新增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3.21万元,支出决算为24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0.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6.46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31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手续费、取暖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新冠疫情原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38.8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取消部分培训,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培训费用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8万元,下降54.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取消部分培训,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培训费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7.9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2万元,增长45.05%,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我单位及辖区基层法院本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4万元,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9万元,增长50.64%,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74.49万元,支出决算为74.49万元,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1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6.45万元,支出决算为36.45万元,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2万元,下降25.11%,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出差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6.96万元,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的相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8.8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48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林区两级法院共有项目18个,涉及资金165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7项,涉及资金1645.0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8.0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确保本年度林区两级法院审判办案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0.00万元,上年结转1.35万元,支出数为399.92元,完成预算的92.71%。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案件调查、取证、调解、审判、合议、裁判、再审、执行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在保障审判、办案、执行主业时尚有经费支出列报科目科学性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贯彻过“紧日子”的精神,确保各项开支有所压减。
(2)物业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确保了2022年度本单位审判机关的正常运行。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00万元,上年结转14.30万元,当年执行数为52.30万元,完成预算的68.54%。主要产出和效果:案件审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改善,确保审判办案场所的安全,保障法院工作正常运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较为笼统。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制定本单位与相关物业公司服务范围时,制定更为精准的物业服务范围。
(3)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确保本年度我单位审判办案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各类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8.00万元,上年结转221.44万元,执行数为606.08万元,完成预算的73.07%。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扶贫等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为全省法院业务费在保障办公、审判、办案、执行、扶贫等经费支出列报科目科学性不足。疫情原因导致部分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贯彻财政厅过“紧日子”的精神要求,确保各项开支有所压减。
(4)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着力改善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各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经费保障所辖基层法庭4个。各项工作完成及时,长效管理制度健全,为之后制度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5)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确保本年度我单位审判办案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当年财政拨款307.00万元,上年结转0.97万元,本年支出数为266.00万元,预算执行率86.37%。主要产出和效果: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祁连山、小陇山法院解决审判办公用房的问题,为辖区内居民能够及时便利地进行法律诉求提供了方便,进一步维护了林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林区法院及辖区基层院计划选取祁连山林区法院“物业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项目资金8.00万元,项目资金保障案件审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改善,确保办公办案场所的安全,保障法院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林区两级法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2年度决算中,随同2022年度决算同步公开。(后附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
附件2-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2年度白龙江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2年度小陇山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2年度洮河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2年度祁连山林区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2023年8月17日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3号 邮编:730000 E-mail:gsgyxcc@163.com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