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麓镇上宣法治,莲花山畔讲民法。8月13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洮河林区法院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组织干警分赴康乐县莲麓镇及甘肃省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开展分层分类普法活动,将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延伸至基层一线与保护前沿。
上午,法院干警联合甘肃省莲花山国家级保护区管护中心职工,在莲麓镇集市设立宣传点,围绕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涉及的生态法律问题开展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生态保护法律知识手册》《林区常见违法案例警示》等材料,用通俗语言讲解非法狩猎捕、乱砍滥伐、违规用火等行为的法律后果。针对集镇商户和村民关心的“自家林地能否随意砍伐”“发现有人挖野菜该怎么办”等问题,干警们结合《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相关条款一一解答,并列举焚烧秸秆引发林区火灾被追责的案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规定。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0余人次。
下午,干警来到甘肃省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机关,聚焦保护区管护工作实际需求开展专题讲座,为中心职工重点解读了《民法典》中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内容。讲座中,干警还结合具体案例,与管护中心职工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制止游客破坏植被行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民事责任落实”“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民法典相关条款介绍”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为管护工作提供了实用法律指引。
此次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洮河林区法院精准对接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既让林区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与自身生活的密切联系,又为保护区管护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生态安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林区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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