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调整的通知》工作要求,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有效落实,进一步厘清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管辖范围,加强林区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的交流联系,3月25日上午,祁连山林区法院召开“祁连山林区法院•张掖市六县区法院立案管辖座谈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乐县人民法院、临泽县人民法院、高台县人民法院、山丹县人民法院、肃南县人民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和立案庭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祁连山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巩海军主持会议。
(座谈会现场)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调整的通知》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阐述了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具体做法,交流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重点对环资案件集中管辖调整之后,如何在立案环节甄别环境资源案件、如何加强法院间相互协作配合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如何解决立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应对措施达成共识。
(进行工作交流)
会上,祁连山林区法院分别与张掖市六个基层法院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从管辖沟通、网上立案、送达协助、开庭配合、执行协作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建立法院间互助协作机制,为加强法院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也为张掖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签订框架协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观看了祁连山林区法院工作专题片《法护祁连山如黛》,并参观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阅览室等场所。
(参观审判法庭)
(参观办公办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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