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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环资庭 调研指导河西片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来源:祁连山林区法院 作者:政治部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5/9/24 15:27: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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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2025年9月22日,省法院环资庭庭长周雷一行到祁连山林区法院调研指导河西片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学诗、祁连山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红陪同调研,祁连山林区法院、肃州区法院、凉州区法院、金川区法院、嘉峪关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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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会上,各参会单位按照“五问工作法”要求,围绕2024年1月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工作亮点、取得实效及存在问题作了逐一汇报;林区中院通报了环境资源案件二审发改的相关情况,并就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加大实质解纷力度、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与会人员针对审理环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论。

      调研组对与会人员提出的地类认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定罪量刑、非法狩猎罪中禁用工具的认定范围等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就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问题作出具体指导。

      周雷对各单位在环资审判领域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一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通过具体案件办理和司法建议制发等,推进党中央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通过案件审理,助推社会治理。要持续推进审判业务和社会治理的互通互融,加大法治宣传,强化源头治理与预防,以精品案例扩大法院影响,以司法建议促进治理合法。三要深化改革创新,促进能力配置。环资案件涉及的改革任务比较多,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进专业审判的能力配置、生态管理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推动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四要抓实科学管理,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要把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贯通起来,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能力、道德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质效。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的阅核职责,把抓办案抓管理一体融合抓实抓细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