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山林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梁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祁连山林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即将拘留时,梁某某慑于法律威严,积极筹措案款。最终,梁某某现场支付17000元作为和解诚意,并与申请人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梁某某拖欠王某某材料款,经王某某多次催要,梁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还。王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某支付欠款。法院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某仍未按期支付,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梁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在多次电话联系本人未果后,执行干警前往梁某某家庭住所地和老家寻找,亦未发现其踪迹。2025年10月28日,王某某提供梁某某行踪线索,执行干警闻警而动,迅速将其拘传至法院,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梁某某仍然推诿、狡辩,拒绝履行。在多次劝导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梁某某终于承受不住即将被拘留的心理压力“破防了”,“别拘留我,我现在就打电话凑钱…”随后电话联系了亲戚,筹借了17000元先行偿还给申请人王某某,下剩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按期履行。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良好,积极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对其批评教育后,决定本次不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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