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法院执行就是“要钱要物”。但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当事人真正要的,往往不只是钱,而是一个“理”,一口气,一个“说法”。这就让人想起电影里的秋菊——她一趟趟奔走,执着地要一个“说法”。在这次“百日攻坚”行动中,小陇山林区法院院长作为执行法官遇到了一批像秋菊这样的当事人,原来执行工作不仅是在兑现一纸判决,更是在翻山越岭、叩开心门,为一个个具体的人,找寻那个他们心中认可的“说法”。
“百日攻坚”执行行动启动时,院长带头认领了一批“骨头案”——它们大多标的额不大,但矛盾深、心结重,当事人或住在偏远村落,或拒绝沟通。攻坚,首先意味着“找到人”和“说上话”。有时需要在盘山公路上颠簸数小时,将车开到无路可走的山巅,再徒步走下陡坡,向散居的农户一家家打听。有时,为了促成一次面对面的调解,得在互不往来的双方家中往返多次,听同样的抱怨、做重复的工作,依靠村委会干部带着,才能敲开那扇紧闭的大门。清晨出发,深夜返程。我们知道,要解开这些“赌气案”,第一步,是必须走到他们面前,让他们看见法律的诚意与耐心。

案例一:抚养费背后的探视权:解开情感“死结”
王某(以下人名均为化名)拿着生效判决,来申请强制执行前妻李某拖欠的抚养费。案情清晰,但一接触李某,火药味就来了:“凭什么给?他家里连孩子面都不让我见!”
这哪里只是钱的事?在她心里,她作为母亲的身份和权利被漠视了。她赌的这口气,要的“说法”是:“孩子也是我的,你们不能把我排除在外。”如果强行扣划存款,只会让她感到法律也在帮着对方“抢走”孩子,心结更深。
执行法官告诉男方:“判决给你抚养权,但没有剥夺她的探视权,不让见,于情于法都不对。”同时告诉女方:“孩子的抚养费,是你的法定义务,不能用它来赌气,最终伤的是孩子”。
几次恳谈,焦点从“给不给钱”转移到了“如何共同爱孩子”。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个符合判决书本意的“说法”:男方考虑女方经济压力放弃部分抚养费,女方拿到一份明确的探视时间表,他们的“说法”,被听见并安置在了法律的框架内。

这是一个标的额很小的案件,却卷裹着一段失败恋情里的难堪与不甘。男方申请执行,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购买手机的手机款4100元。判决清晰,双方经济状况不差,履行本该毫无障碍。
然而,女方小陈的态度却异常抵触,她真正要的“说法”是:“我没想到他能为了这点钱多次起诉,感觉丢人丢到了法院!我曾经付出的感情和时间,难道就没有价值吗?我们的过去,难道只是一场可以明码标价的交易?” 在她看来,男方的起诉,是将那段情感关系彻底“物化”的冰冷举动。
如果简单地采取网络查控、冻结账户,能在短时间内结案,但那样留给小陈的,将是对法律更深的误解和怨恨——她会认为法律也在帮对方否定她情感付出的价值。
执行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引导男方看到,多次起诉的行为让女方一直纠缠在诉讼程序中身心疲惫。同时,也向小陈解释:“法律在处理财产纠纷时,必须依据证据划定一条清晰的线,本案手机属于法律能处理的‘明白账’,而感情中那些无法计量、你情我愿的付出,是另一本温暖的‘感情账’,它珍贵,但确实无法通过诉讼来‘结算’”。
最终,小陈支付了款项。她说:“钱我可以给。但今天法官听懂了我在气什么,给了我一个台阶下,你们看到了我的付出。” 对她而言,法官交付的“说法”,是她的情感价值被看见、被承认,她内心的天平找到了平衡。

案例三:服务合同纠纷:修复商业关系,是为长远之策
第三起案件涉及两家长期合作的公司。乙酒店因甲公司拖欠接待费用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双方中断合作,互失信任。执行法官没有局限于案款追索,而是主动了解双方合作历史与矛盾根源。乙酒店负责人提出:“钱当然重要,但更气的是坏了规矩!说好的事怎能赖账?以后谁还敢合作?”
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两公司组织协商,“昔日合作本是互利,如今对簿公堂已伤和气,能否找到重启合作的契机?”经过调解,甲公司承诺限期付款,乙酒店也表示愿意重新考虑合作关系。案件仍在推进中,但双方态度已从对立转向对话。法律给了“欠债还钱”的说法,而执行,试图为他们找回“合作有道”的那个说法。

秋菊的困惑在于,她最终得到了法律的说法,却感到茫然若失。而今天的执行工作,正努力避免这种割裂。我们面对的,往往是无数个带着各自“说法”的秋菊——他们要的是被尊重、被理解、被公平对待。
作为法院干警,我们不仅要实现判决书上的“法律说法”,更要倾注精力去听懂、梳理、安顿好当事人心中那个“情理的说法”。强制,是法律最后的威严;而沟通与调解,则是法律赋予的、最具温度的智慧。当两者结合,我们交付的,就不仅是一纸结案通知书,更可能是一个能让当事人真正放下芥蒂、继续前行的人生“说法”。
执行路上,小陇山林区法院的干警依然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度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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