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结一起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某镇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案涉河道整改前)
本案中,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政府辖区案涉河道存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不仅妨碍河道正常行洪功能,对汛期防洪安全构成隐患,也对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经诉前程序督促后,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整改,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镇政府对案涉河道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相关隐患。
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坚持诉讼与治理结合的工作理念,为全面客观查明事实,精准评估整改状况,推动问题实质性化解,在开庭审理前,主动组织检察院与镇政府双方代表,共同前往案涉河道区域进行现场查看。经实地勘查确认,镇政府已在开庭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河道范围内乱停乱放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建立了相应的常态化巡查与管理机制,原被诉的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得到切实整改,行洪安全与生态环境隐患已基本消除。基于该积极变化,为客观评价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同时确保公益诉讼目的实现,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镇政府此前未全面履行案涉河道车辆停放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法院院长一行组织双方查看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政府在其辖区内河道管理中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该行为依法应确认为违法。鉴于其在诉讼过程中已主动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公益诉讼的督促履职目的已然实现。据此,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院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宣告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小陇山林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公共安全的具体体现。通过司法程序,既依法确认了行政机关此前的违法状态,强化了其依法行政意识与责任担当,又通过诉中协调、现场勘查等方式,有效督促并见证了行政机关的主动纠错与积极整改,推动了河道管理问题的源头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也生动诠释了司法机关在公益保护中促进“双赢多赢共赢”的积极作用,为共同守护河道安澜、筑牢生态安全与防洪安全屏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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