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分院拟对各林区基层法院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同时对2011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院是否进行了整改予以复查。
陇南分院要求各院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甘高发[2009]109号文件)的规定,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各类案件进行自查,并按一案一表要求,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评查表。分院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分院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在林区法院范围内予以通报,以促进林区法院案件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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