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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式”司法建议“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子午岭林区法院回访首份司法建议书落实情况

来源:子午岭林区法院 作者:文/图 民庭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4/3/27 16:45: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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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林区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是我国黄土高原中部面积最大、植被最好的天然林区,林区内森林茂密、野生动物繁多,地下沉积了大量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著名的“黄河古象”就出土于此。但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盗挖埋藏在地下晚中新世时代,距今约1200万年前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古地理、古环境的研究价值,同时盗洞的长期存在,对林区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急需加以整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院和检察院联合行动,向相关监管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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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林区法院会同林区检察院联合发出司建(2024)1号司法建议书,明确指出相关监管单位建立管护机制,落实有效举措,明确监管责任,切实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和生态环境;修复被破坏的植被,填埋封堵开挖的盗洞,恢复被破坏区域的生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爱护环境,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意识。这一建议对于遏制非法盗挖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对上述司法建议我院于近日进行了回访。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积极行动,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封堵了5处21个盗洞,补植复绿76.2亩,并安装了监控设备。此外,林场还召开了专题会议,入户宣传并发放宣传材料,提高了群众对保护古化石和生态环境的意识。通过法院和检察院的联合建议,以及相关监管单位的积极响应,子午岭林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共同关注和支持。林区法检两院将持续关注子午岭林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性保护工作,做实做优“抓前端,治未病”,继续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跟踪、督促整改,注重审判效果落实,为保护子午岭林区的生态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