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洮河林区刑附民公益诉讼案——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执行中补植复种有关工作落地实行,5月6日,洮河林区法院院长范武平、副院长王广宇一行在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文龙牵头下,会同大峪林场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植被补植复种协调会,会议就补植复种有关事项进行了商议协调。
协调会现场
会上,龚文龙检察长对补植复种情况进行了说明,他指出,首先由大峪林场安排专门的地点,并派种植专业技术员进行现场指导,再由被执行人购买检疫合格的树苗后在指定地点依据生态修复作业设计进行栽种,补植的树苗有三年的管理期,被执行人要在三年内保证树木成活。
范武平院长就本次补植复种中杨某国、杨某让等被执行人的罪刑适用情况进行了说明,他强调,杨某国、杨某让等的犯罪行为有适用补植复种的必要性,对被执行人毁坏的林木进行补植复种不仅能在一定程度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补偿,而且能够让被执行人改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旧观念,实现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王广宇副院长强调,被执行人必须重视补植活动,如果不进行补植或者补植的苗木在管理期内不成活,都会对被执行人的刑罚产生影响。
付彦宏副检察长补充,此次补植复种必须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到时由大峪林场进行验收,若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补植或者补植没有通过验收,被执行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大峪林场牛副场长表示,大峪林场将全力配合补植复种有关工作,包括树苗选择和种植指导,并积极和被执行人联系,在指定时间内集中指导被执行人进行栽种,并设立围栏和保护牌,帮助被执行人对复种的苗木进行管理,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参会的被执行人也当场表示,会按照协商意见积极与林场联系进行补植复种,恢复被破坏植被。
此次协调会效果显著,不仅为今后洮河林区刑附民公益诉讼案——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执行中补植复种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新的工作思路,而且为法、检、局共建幸福美好新林区开启了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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