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是黄河中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和生态安全屏障,黄河在甘肃境内蜿蜒900余公里,将陇原大地分为陇东和河西。甘肃省林区法院作为全省涉林案件统一管辖法院,管辖区域不仅覆盖了河西及陇东、陇中等黄河流经地区,还涉及黄河上游最大的支流洮河流域,在加强黄河流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黄河流域文化保护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4月2日,由省政协牵头开展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治理”专题调研座谈会在省法院召开,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参加会议并做交流发言。李院 长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林区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林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甘肃模式”,在加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近年来,林区法院对构建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甘肃模式”进行了大力探索。2017年,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了《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重新布局了林区法院管辖区域,建立了与大区域管辖相一致的法院名称,管辖面积由原来的100多万公顷扩大至800多万公顷,管辖区域由原来的洮河、白龙江流域扩大至河西、陇东地区,实现了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2018年,省高院张海波院长为祁连山林区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揭牌,该法庭的设立标志着林区法院对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甘肃模式”进行了更加深入地探索,体现了林区法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责任担当,为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加强案件审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林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为边界,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子午岭林区法院审理的盗伐柏树柏根案、洮河林区法院审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理的非法采矿案均入选2019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妥善审理涉祁连山矿产资源退出系列纠纷案件,克服了涉案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敏感度高、时间跨度大等困难,对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黄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做好涉林案件统一管辖的基础上,林区两级法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了法治保障。省法院指定、林区中院执结的西北师范大学兰天公寓案入选2019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解决了西北师范大学近20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甘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涉公益案件执行提供了“甘肃范本”。洮河林区法院将甘南州大力实施的“旅游+”战略与法院审执工作紧密结合,积极研判,主动作为,在国家AAAA级景区—冶力关风景区设立冶力关人民法庭,在服务州委决策部署、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保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林区法院审理的案件50%以上为涉林案件,被告人和案件当事人大多都是当地少数民族和林区边缘的农牧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普遍不懂汉语,给案件审理及文书送达都带来了极大困难,面对此困境,林区法院大力开展藏汉双语审判,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原迭部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藏汉双语法官杨华晖被评选为 “甘肃省2016十大陇人骄子”、省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林区法院审理的盗伐林木案件罪犯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因生活之需而盗伐居住区域附近的林木,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悔罪态度诚恳,洮河林区法院积极探索罚金刑“易科执行”,改变了以往“一判了之、一罚了之”的传统做法,引导罪犯由“砍树人”变为“复绿者”,在当地林业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补植复绿以抵扣罚金,既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的目的,同时还减轻了当事人负担、降低了案件执行难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对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必将在省法院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锐意创新,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推动林区法院工作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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