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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首个全国生态日,我们共同迎接

来源:子午岭林区法院 作者:文/图 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3/8/3 17:25: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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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关注和呼吁,更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实践。作为我国首个以“生态”为主题的节日,该节日的设立旨在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唤起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关注与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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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意识,引导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子午岭林区法院迅速行动,成立宣传报道小组,于8月2日组织干警到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分局中湾林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活动现场,子午岭林区法院干警向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正宁分局及下辖四个基层林场,一个林科所干部职工共60余人介绍了子午岭辖区内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及环境资源刑事犯案件典型案例。民庭庭长李新强同志结合林场职工日常生活工作的实际,重点讲解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刑庭法官王杰向中湾林场的干部职工解读了《民法典》中有关表见代理、财产继承、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居住权等方面的最新法律规定,加强了林场职工在日常生活中对相关法律的适用和了解。宣讲结束后,子午岭林区法院干警搭建普法平台,分发宣传单页,解答法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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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使广大林场干部职工提升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识,解决了单位及干部职工工作家庭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促进了林场职工干部遵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