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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徽红”守护“生态绿”

——白龙江林区法院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

来源:白龙江林区法院 作者: 文/杨明东 图/高红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3/8/15 9:14: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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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关注和呼吁,更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实践。为更好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白龙江林区法院组织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生态日宣传活动,动员辖区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大力营造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凝聚合力打造绿色、环保、安宁、祥和的林区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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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白龙江林区法院在甘肃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沙滩保护站设立“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基地”。生态修复基地作为保护林区生态环境的有益平台,承担着“惩治、修复、联防、教育”的功能。生态修复基地的设立,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林区实践,必然会成为保障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的主阵地,成为法护林区生态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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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白龙江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华晖带队深入甘肃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沙滩林务所、舟曲县武坪镇哈迭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横幅,向职工群众发放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单,杨华晖用藏汉双语为少数民族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群众讲解关于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干警们现场为大家提供法律问题解答服务,引导辖区职工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法治意识、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争当绿色生态卫士,共护美丽林区家园。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白龙江林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的职能作用,以“法徽红”守护“生态绿”,推动实现“审理一个案,恢复一片山,教育一群人”的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林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