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龙江林区法院执行团队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秉持“如我在诉”之心,压实“如我在执”之责,顺利执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申请执行人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着“奔来奔去办执行 暖言暖语促和解”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示诚挚的感谢。
本案第三人李某某在与原告荆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荆某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向作为婚外异性的被告郭某某赠与财产,共计53万余元,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判令被告郭某某返还原告荆某某人民币53万余元。被告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郭某某进行约谈沟通,被执行人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为推进案件执行进程,2024年5月20日,执行干警在接到车辆线索后,驱车400公里赶赴异地执行,连夜对涉案车辆进行沿途追踪,几经周折,车辆最终停放至一休闲山庄处。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成功扣押涉案车辆。车辆扣押期间,被执行人郭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表明还款意愿,并与申请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司法为民,枝叶关情。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今后,白龙江林区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司法情怀,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强力打出执行声威。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3号 邮编:730000 E-mail:gsgyxcc@163.com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