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艾旺旺,男,现年37岁,是甘肃省西和县六巷乡下巷村农民,2001年9月17日因犯放火罪,被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2月7日因减刑提前释放。2007年艾旺旺在外打工期间,与被害人谢云相识并同居,为此将自己在西和县六巷乡下巷村的房屋和耕种承包地作价转让,所获款项准备结婚时使用(据艾旺旺本人供述,他把7万元交给了谢云)。2008年10月15日,艾旺旺自山西省平遥县来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后坝村,与被害人谢云商谈结婚事宜。但谢云以自己有儿子,孩子大了再结婚影响不好为由,拒绝了艾旺旺结婚或做普通朋友的请求。当天晚上21时,两人再次协商时因意见分歧发生争吵,谢云与儿子和赵某某三人一块离去。留宿谢家的艾旺旺,因结婚和做朋友的要求被拒绝,感觉被骗人财两空,情绪不宁难以入睡,心烦苦闷乱翻床铺时,无意间发现了谢云前夫压在褥子下的两把匕首(谢云前夫谢某某,2000年10月因贩毒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2007 年10月22日因两次减刑提前释放, 2008年2月26日与谢云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
次日12时中午谢云回家,艾旺旺又提出做普通朋友和给其500或1000元现金,做他外出打工路费的要求,也被谢云断然拒绝了。为此动了报复杀人念头的艾旺旺,趁谢云取东西之时将褥子下的一把匕首带在了身上,尾随为前夫之母寄包裹的谢云到邮局,经再次陈情索要谢云只给了他100元路费。为此艾旺旺又跟随到“鹏红超市“,追讨以自己名字开户的银行存折,谢云把存折交还艾旺旺,他看存款余额不多当场把折子撕毁走出了超市。下午14时谢云与赵某某一块去公厕方便,窥时跟随的艾旺旺冲进女厕,对正解手的谢云猛剌数刀后弃凶器逃离。2011年3月23日,畏罪潜逃两年零六个月之久的艾旺旺,在新疆乌鲁木齐县安宁镇河西村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被害人谢云被剌后,经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和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单刃锐器自左肩背剌入左乳下,贯通左右胸腔和纵隔,导致急性血气胸和失血性休克,于当日下午16时10分死亡。
根据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被害人在本案中的明显过错,以及被告人艾旺旺属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累犯,所犯罪行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法律有限制减刑的明确规定,故此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作者:温育荣 金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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