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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德民犯故意杀人罪被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林区中院 作者:金红学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1/6 8:50: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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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张德民犯故意杀人罪,核准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一审查明,张德民生于1980222日,陕西省汉阴县人。201433, 张德民在外地打工期间患病回到武都区两水自己家中。37日上午,被害人刘海琴(与张德民系夫妻)陪张德民到陇南市武都区第一人民医院看病,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经医院检查,确诊被告人患胆汁反流性胃炎和颈椎病,被害人按照医生的要求为被告人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去药房排队取药,约半小时后,张德民不见被害人回来,就独自离开医院返回两水。当日14时许,张德民回到两水父母家中,被害人也随后赶到并问张德民“你为啥要走?我给你开药去了,给你打了两个电话,没人接”。 张德民不答,便拿过被害人手机查看,见没有给自己打电话的记录,心生不快。1630分许,两人吃过饭后回到自己家中,进门后被告人便将防盗门反锁,两人在家中继续争吵,被害人说“这么下去要饭去呢”、“别人不让我好过,你也不要好过”、“男人挣上钱就是男人,挣不上钱就不是男人”。被告人听后便从客厅茶几上拿起一把美工刀,将被害人推进东面小卧室,右手推出美工刀刀刃,双手持刀向被害人的脖子推去,将被害人推倒,造成被害人左下颌部划伤,被告人手指被划破,美工刀刀刃被折断,把美工刀扔在地上。又到书柜跟前去取刀,被害人见状起身往卧室外跑,被告人便拽住被害人的头发将其扯到卧室的书柜前,从书柜里取出匕首,拔出刀鞘,右手持刀朝被害人颈部、胸部、肋部、腹部连戳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德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因家庭纠纷,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论罪应处极刑。但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应酌情从宽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张德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按照法律程序报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终审裁定:以张德民犯故意杀人罪,核准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