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林区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04日 星期五
  • 关注:
案件快报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快报

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来源:白龙江林区法院 作者:文/袁兵花 图/高红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19/6/11 15:18:0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2019年5月30日,白龙江林区法院以被告人关保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四名被告均作出不等刑期的处罚。

图片1.png

庭审直播现场

2018年11月7日6时许,被告人关保某在位于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丹堡河保护站缓冲区38林班的37小班内,发现一只陷入铁丝套子已死亡的扭角羚(俗称盘羊,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遂产生卖些钱的想法,随即对其进行剥皮、肢解、剔肉。11月8日关保某将156斤扭角羚肉以每斤2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李仕某,被告人李双某委托李仕某以1000元的价格向关保某代购了一副扭角羚肚子,11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仕某指使被告人李丽某、张文某前去丹堡镇岔沟村找关保某取肉。在返回途中被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公安分局民警查获。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保某、李仕某、李双某、李丽某、张文某明知扭角羚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侵害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关保某有自首情节,且五被告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本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