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陇山林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焚烧麦秸失火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的妥善解决,不仅体现了传统司法智慧与现代治理理念的深度交融,更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责任担当。
2024年6月麦收时节,被告白某某、王某某在自家农田焚烧麦秸,火势失控蔓延至相邻的原告黄某某的自有林地,致使黄某某精心培育的一批树苗被烧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黄某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经过初步分析,迅速明确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即受损树苗的价值如何确定,若直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会大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且,由于苗木生长受气候、养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鉴定结果可能与实际损失存在一定偏差,容易陷入“案结事未了、纠纷留隐患”的局面。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决定突破“坐堂办案”的传统思维,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实地丈量过火面积、清点受损苗木,掌握第一手案情信息,为后续调解奠定了适用法律事实基础。办案法官确信邻里纠纷的化解,不仅要解决争议,更要修复邻里关系,为此,又采用“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策略:对于被告,既阐明焚烧麦秸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又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原告培育苗木的艰辛;对于原告,则从“诉讼成本”和“邻里情谊”两个角度进行劝说,使其理性看待实际损失,放弃不切实际的过高赔偿要求。在多次的“释法说理”后,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愿意做出合理让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为新时期基层司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启示: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可以将“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相结合,以务实举措推动纠纷实质解决,以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该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不断创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注入司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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