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甘75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金昌新腾化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昌全维化工有限公司
收款人:王虹玉(金昌新腾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发放金额:118300元
承办人:杨学诗
代领事由:金昌新腾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法使用,公司授权将案款汇入受托人王虹玉个人银行。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931-8648028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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