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由于地处甘南、陇南经济欠发达地区,涉民事执行案件相对较少,多数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很少主动履行法院裁判义务,逃避法院执行情况较为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林区中院执行庭及时传达省院通知精神,组织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针对林区法院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中院执行庭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精神,采取宏观指导,个案具体参与,通过风险提示,送达财产申报令,给被执行人讲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措施,被执行人都自动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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