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在党组书记、院长杨华晖亲自带领下,执行庭、法警队干警、达拉林场技术员一行7人在达拉林场14林班20小班现场监督指导两名被执行人开展易科执行试点工作。
被执行人年某和尼某分别于2014年7月和2014年12月进入国有林场达拉管护区盗伐国有林木共7棵,立木蓄积19.67立方米,用于自家修房和村子里修经堂,2015年6月迭部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年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被告人尼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刑转入执行程序后二被执行人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易科劳动折抵罚金。经查二被执行人符合易科劳动条件,迭部林区基层法院与迭部林业局进行了多次协调落实,采用就近原则,在二被执行人住所地附近划定易科劳动场所,根据季节确定中幼林抚育(修枝)的劳动方式。以易科劳动折抵罚金。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执行既定的判决,我们积极寻求解决良策,努力就罚金刑执行难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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