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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无阻执行路 异地执行显成效

来源:林区中院 作者:葛文伟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11/30 2:30: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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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房本现场

 

2017年11月14日,林区中级法院执行人员踏上南下杭州的列车,执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此次执行是对法院已拍卖的被执行人金某某在杭州、北京两地的房产进行清场过户,因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在银行做抵押的预售房屋(无产权证),给过户存带来困难,加之被执行人以时间太久找不到原始发票、合同,致使执行期限一再被拖延。面对执行难度大,任务重,带队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分解案件难点,研究制定新的具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及时告知金某某和房地产公司拖延执行和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在事实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下,金某某和房地产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和协助法院执行。

经核实过户手续所需材料齐全后,执行人员联系买受人和房地产公司对拍卖的房屋进行清场,在清场交接过程中,因查封的房产被金某某在2015年委托房屋中介进行了出租,租期未到,房租租赁公司不愿搬离,而房屋买受人坚持需要腾空房屋,双方产生分歧,租赁公司负责人声称法院违法清场,认为出租人有义务告知其房屋已经冻结而未告知,其是善意第三人,扬言组织数人阻碍现场执行。执行人员及时出示2014年查封公告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向在场人员明确告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租赁公司感受到了压力,局面出现了缓和。经过法院背靠背居中调解后,双方统一了意见,买受人亲自写下了清场说明案件得以执行。

    21日执行人员马不停蹄的奔赴北京,对北京市崇门外大街1910号房屋进行清场。当晚,执行人员开会分析案情,确定工作流程和方法。随后联系第三人刘某某,其以在当地法院与金某某签订的100万元的和解协议和70多岁的老伴瘫痪在床等为由,拒不搬离所占房屋,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向,并威胁将持刀捅执行人员;鉴于此,执行人员在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决定独立执行,后经多方调查分析发现其与金某某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并告知了第三人刘某某。为了不激化矛盾,执行员忍辱负重,苦口婆心的安抚刘某的情绪,多次和刘某某进行协调沟通,使刘某某和家人情绪得到了缓和化解了矛盾的激化,最后刘某某写下了按期搬离该房屋的保证书,并与买受人的代理人共同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清场圆满结束,执行案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