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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细悟聚合力 交流研讨促落实

—林区中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交流研讨会议

来源:林区中院 作者:文/图 沈天龙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4/10/18 20:44: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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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10月18日,林区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全会精神相关解读文章,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小锐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开明,党组成员、督察室主任张藏玺,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马兆民作交流发言。其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作书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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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林区两级法院要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系统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在深学笃行中领悟思想伟力,在感恩奋进中砥砺实干担当,努力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把握全会精神上再加力。全会内容丰富、博大精深、蕴意深远,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涵盖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个方面。林区两级法院要通过持续深入学习,不断深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的理解和把握,在学习中明方向、找指引、促落实,凝心聚力融入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强调,要聚焦主责主业,在服务保障改革上再加力。林区两级法院要围绕“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的履职要求,切实将全会《决定》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部署转化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和方向,在审判执行中更加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形成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深刻把握《决定》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立足审判职能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上主动担当作为。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自身改革上再加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一脉相承,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延续性和连贯性。林区两级法院要坚持系统思维,认真对照中央、省委及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总结梳理本单位在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举措上的成效和不足,及时纠正思想上的偏差、补齐工作中的短板。要结合林区法院实际,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为重要着力点,健全完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院庭长阅核、审判委员会等审判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机制,修订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形成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管人与管案兼顾的管院治院格局和干事创业氛围,不断推进各方面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