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精神,确保法院数据安全,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安全备份的通知》,近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档案管理人员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带领下前往上海金融法院开展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学习借鉴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档案管理人员参观了上海金融法院的文化长廊、院史室、档案室、立案大厅、数字法庭等,学习了上海金融法院在数字化档案管理、审判执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开展电子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是人民法院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提升档案信息安全能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将以此契机,进一步做好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学习,为以后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打好基础,为审判执行工作和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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