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与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在西安举行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碳汇司法认购创新实践座谈会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围绕司法碳汇保护基地共建、流域生态治理规划合作、水行政执法司法衔接、信息共享交流、人才双向支持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携手探索执法、司法协作新路径。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郜国明,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薛云鹏,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小锐出席仪式并致辞,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斌主持会议,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总工程师喻权刚,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学平参加会议。
郜国明局长对常小锐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职能与成效。他指出,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与西峰治理监督局此前合作推动黄河流域首例水土保持碳汇司法认购案件成功落地,开创了“以碳代偿”的流域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新机制。此次双方的合作将进一步推动司法裁判方式与生态治理技术相融合,打造“生态修复—碳汇增益—价值转化”的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为国家“双碳”战略贡献智慧。
常小锐院长指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作为环境资源专门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致力于探索完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责任承担方式。此次双方携手合作是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益尝试,更为实现跨部门、跨领域协作,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构建流域生态大保护协同格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通路。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通力协作,在法治保障、生态修复、碳汇合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持续发力,为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薛云鹏副局长表示,此次合作是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双方将碳汇交易机制引入生态损害赔偿,共同探索“以碳代偿”新模式,不仅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法律保障,也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新的思路和模式。希望双方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合作内容落地见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生态支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会上,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局长张西宁、甘肃子午岭林区法院院长李洪轩分别介绍了南小河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碳汇项目以及黄河流域首例水土保持碳汇司法认购案件的有关情况。子午岭林区法院在该案审理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法律》及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并参考相关专家意见,创新采用“以碳代偿”模式,引导被告人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通过购买南小河沟水土保持碳汇项目250吨碳汇量,替代性履行了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这一做法,既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又通过创新手段实现生态修复的即时性、实效性,不仅让生态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更通过市场化手段将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价值,为司法生态补偿提供了全新路径,进一步拓展了碳汇交易的应用场景,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样本。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一方面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提供了崭新的司法实践方案,另一方面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修复“执行难”的现实困境,同时建立了审判机关与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发力的流域生态保护新格局。双方表示,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持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推动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发展,为建设幸福黄河和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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