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区中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甘林中法(2015)41号),我院精心组织,由审监庭牵头,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按照林区中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和步骤,利用一天时间,对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已审结生效的民事、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院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认真细致”的原则对裁判文书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前审管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一是统一自查标准。二是实行一案一表制。
这次应自查案件11件。其中刑事案件共3件,分别为贪污罪、盗伐林木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民事案件共5件,分别为排除妨害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离婚纠纷各1 件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 件;执行案件共3件,分别为罚金执行2件和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件1 件。11件参评案件经评查决定均为一类案件。评查出优秀案件共4件,其中刑事2件,一件为盗伐林木案,一件为非法持有枪支案;民事2 件,一件为返还原物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一件为离婚纠纷,以撤诉方式结案。
通过这次裁判文书自查情况来看,全院的裁判文书质量比往年已有较大提高,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表填写不完整;二是标点符号的使用不规范;三是审判人员、书记员有漏签名的现象;四是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
针对案件质量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裁判文书自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统一自查、年度大评查的办法形成裁判文书评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全面提升我院的裁判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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