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林区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法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涉林案件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服务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美丽甘肃”建设提交了一份满意的“法治答卷”。
司法审判,不断创新
林区两级法院坚持在“林”字上做文章,在特色上下功夫,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握大局,主动作为,持续探索涉林案件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对辖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自建院至今,林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野生动植物案件五百余起,判处罪犯五百余人,没收返还材积5476.2立方米。
2019年12月,祁连山林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杨旭某、杨志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旭某、杨志某兄弟二人携带钢丝扣、铁夹子等作案工具擅自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狩猎,猎杀马麝6只(经鉴定,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祁连山林区法院判处杨旭某、杨志某有期徒刑10年,各处罚金10000元;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6月,子午岭林区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诉庆城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开庭审理。法庭查明,庆城县林业局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疏于监管,并怠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该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子午岭林区法院判决责令庆城县林业局依法履行对区域内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收回违法行为人非法占用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据了解,该案件是庆阳市首例保护森林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类似案件进行了有益探索。
补植复绿,落在实处
林区两级法院在涉林案件审理中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尝试易科执行制度,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针对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大多为少数民族、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比较严重的现实,洮河、祁连山林区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选择主观恶性小、人身危害程度不大的盗伐林木罪犯进行补植复绿,引导其由“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
2015年4月,洮河林区法院组织刀某某等9名盗伐林木罪犯在卓尼县刀告乡宜林荒山进行补植,共补植云杉苗木3000多株,造林面积6600多平方米。截止目前,洮河、祁连山林区法院共补植苗木十余万棵,补植面积达两百余亩,抵扣罚金十余万元。通过补植复绿,凸显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功能,尽可能地减少了林区藏区群众的抵触情绪,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3月,周某某、罗某某在庆阳市董志镇罗杭村工地焚烧垃圾,随手将灰烬倾倒在工地北侧的空地上,灰烬遇风引燃旁边荒草,火势随风迅速蔓延,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4.33公顷合365亩;其中有林地316亩、宜林地38亩、合作社苗圃地11亩。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二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子午岭林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罗某某、周某某对被烧毁的354亩公益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免费管护三年。
法治宣传,深入民心
林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了行为边界,在案件审理后及时进行以案说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子午岭林区法院审理的张某某等十五人盗伐柏树、柏根案;洮河林区法院审理的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度全省法院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理的白某某非法进入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萤石矿采矿点非法采矿案入选2019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5月29日,洮河林区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扎某某因盖房子需要,擅自进入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砍伐云杉9棵,立木材积1.9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庭审结束后,洮河林区法院会同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尕海则岔保护区管理局随即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零距离地向旁听群众宣讲法律知识,逐步改变辖区群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观念,树立乱砍滥伐是犯罪行为的法治意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林区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由省法院指定、林区中院执结的涉某大学某公寓案解决了某大学近20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入选2019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例,为涉公益案件执行提供了“甘肃范本”。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小组及时将重要决策和关键节点向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法院党组进行了请示汇报,积极协调地方业务部门,最终圆满解决了该历史遗留问题,为甘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洮河林区法院紧密结合甘南州大力实施的“旅游+”发展战略,积极研判,主动作为,在冶力关风景区设立冶力关人民法庭,为服务州委决策部署、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统一量刑尺度,规范量刑标准,减少公安、检察与法院在法律适用和具体判决结果上的理解差异,林区中院积极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编发的《量刑规范化工作动态》2014年第20期,以《甘肃林区法院以林为特色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为题对林区中院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了介绍,对推动林区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林区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甘肃”建设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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