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午岭林区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首次采用“3+4”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合水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合水县水务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职中发现,合水县水务局对县川河板桥镇街道西侧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的利用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一村民违法搭建的楼房压塌河岸及护坡,妨碍行洪安全,影响河道环境卫生,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起诉人于2024年4月24日向被告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被告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但在回复期满后被告仍然未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起诉人遂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诉辩双方就被告单位的职能权限、是否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被告单位是否已经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合议庭3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观点,审查了全案的证据,确保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环境公益诉讼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子午岭林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守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底线,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司法手段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强大合力,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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