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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为获利 法不容情领刑罚

来源:白龙江林区法院 作者:文/袁兵花 图/杨芳芳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1/4/28 16:46: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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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白龙江林区法院以被告人洪某某犯  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颜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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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现场

2009年5月10日至16日,被告人洪某某、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迭部生态建设局腊子口林场管护区7林班共同盗伐国有林木冷杉树36棵进行非法牟利,经鉴定立木蓄积为27.9339立方米,属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 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对被告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过本案的审理,不仅使被告人认识到盗伐林木不是致富途径,而是通往犯罪的深渊,也有力的震慑了危害国有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