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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非法收购发菜被判刑

来源:祁连山林区法院 作者: 文/王丽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4/3/6 9:34: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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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黄某兄弟两人因非法收购发菜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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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被告人黄某兄弟两人驾驶车辆,在民乐县六坝镇五庄村、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农户处,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易的方式,以平均每斤120元左右的价格非法收购发菜57.9千克,被民乐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涉案野生植物为发状念珠藻,通称发菜,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平均单价1500元/kg。案涉57.9千克发菜的价值为86850元。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认罚,祁连山林区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4000元。并且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野生植物有关的采集、收购、出售活动。

发菜是高原特有的野生陆地藻类生物,生长在荒漠和半荒漠地区,具有防风固沙、保护土壤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菜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守护野生动植物,就是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守护地球的皮肤。希望广大群众切实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好绿水青山,千万不要在利益的诱惑下,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