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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来源:小陇山林区法院 作者:文/贺睿 责任编辑:林区中院 发布时间:2021/12/24 10:48: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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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岳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21年11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岳某以娱乐为目的,在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兴隆山保护站分豁岔保护点辖区的中沟板登屲山根小樱桃处架设“打鸟笼”,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老拐子”(橙翅噪鹛)活体1只。2021年11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岳某再次进入分豁岔中沟板登屲山根小樱桃处架设“打鸟笼”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时被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老拐子”为橙翅噪鹛,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行为确已触犯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终决定对被告人岳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小陇山林区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庭审直播等形式以案普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为维护好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