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如诗如画。白龙江缓缓穿城而过,江面波光粼粼,江中鱼翔浅底,江岸草木斑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工作理念,落实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11月6日上午,白龙江林区法院联合武都区检察院、武都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白龙江流域武都段段河坝放流点进行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共计投放重口裂腹鱼鱼苗6000余尾,由白龙江林区法院近期审理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一案4被告人购买并亲自到场投放。“以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今天来到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亲手把自己购买的鱼苗放归河流,才深刻体会到了增殖放流的意义所在。”“我不该贪图小利、以身试法,今后,我将引以为戒,劝告亲朋好友不要进行非法捕捞。”法官在增殖放流现场对4被告进行判后教育时,被告人纷纷发表了参与此次增殖放流的感受。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等4人在陇南市武都区五库镇一河道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215尾,经鉴定,所捕鱼中199尾属为鲤科白甲鱼属多鳞白甲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37525元。白龙江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4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四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据此,白龙江林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李某等4人人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缓刑,并依据武都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修复方案增殖放流。
白龙江流域是甘肃省内唯一属于长江流域并拥有亚热带气候的地区,这片绿色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态资源,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甘肃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自2024年1月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调整正式实施以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坚持把修复白龙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落实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为抓手,持续抓好水生生物资源恢复。下一步,白龙江林区法院将进一步树牢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以保护白龙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己任,深化“环境司法+生态修复”模式,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属地特色亮点,积极探索“以鱼还渔”“以放代罚”等增殖放流方式,自觉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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